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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    深圳数据交易所董事长薛小琳: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挑战与治理实践
      发布时间:2026-10-16 阅读次数: 526 次

      在全球数字经济深度融合的背景下,数据安全治理成为数据跨境流动领域的重要议题。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审议通过的《中共中央关于进一步全面深化改革、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决定》提出,“提升数据安全治理监管能力,建立高效便利安全的数据跨境流动机制。”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纲要》提出,探索建设数据跨境流动服务基础设施,积极参与数据跨境流动等领域国际治理,在数据安全、隐私保护、跨境执法协作等方面达成更多共识。数据跨境流动须统筹发展和安全,在严守安全底线的前提下释放数据价值。当前,全球数字贸易、人工智能、词元出海持续发展,带来大规模数据跨境流动需求。与此同时,数据跨境流动的跨法域合规壁垒、全链条安全风险等问题却影响了数据跨境流动规模化发展。

      数据跨境流动面临多维安全挑战

      数据承载着企业经营利益、公民个人隐私乃至国家主权安全。数据跨境高效流动和共享促进了信息传递、提高了效率,驱动了数据进一步开发利用,推动了数据价值快速实现,但也放大了数据泄露、篡改、违规滥用等多重风险。

      国内数据跨境流动制度及细则有待持续完善。目前,对于数据跨境流动的规制散见于各类法律法规、部门规章及规范文件,监管体系分散,特殊领域行业的法律法规与《中华人民共和国网络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数据安全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信息保护法》三大上位法衔接不足,企业在实际操作中往往面临监管要求与法律不完全一致、监管尺度与标准不统一的情况。尽管一些地方出台了相关政策支持数据跨境流动,但整体呈点状,处于“小步慢走”阶段,且更多基于服务地域产业发展的考量。在行业法律法规尚未完善前,数据跨境流动仍面临潜在合规风险。

      国际数据规则博弈加剧企业跨境合规成本。国家间数据跨境流动“规则林立”,数据跨境流动面临各国法律规则衔接不畅、条款冲突难以调和、跨境隐私博弈等问题。与此同时,不同法域监管尺度、合规要求存在差异,导致涉外企业开展跨境业务时,需同步适配境内外双重监管标准,合规评估、材料申报、安全整改、争端处理等综合成本持续走高。此外,部分国家依托多边机制输出歧视性数字政策,制造数字贸易壁垒,抬高数据合规门槛。

      企业参与数据跨境交易面临诸多阻碍。一是企业对合规标准普遍认知模糊,对境外法律和政策环境评估存在困难,一旦违反数据合规要求,将面临严厉的罚款和声誉损失。同时,数据价值缺乏统一的评估标准,数据买卖双方对数据质量和价值难以形成共识。二是数据跨境流动的技术防护体系尚未成熟,网络传输、对外服务的服务器等存在短板,且缺少权威的标准化存证凭证。三是争端处理机制不畅,我国在数据跨境流动国际规则制定中缺少充分的话语权,寻求境外机构配合阻力较大,企业在国际争端维权中面临诸多现实阻碍。

      数据安全风险类型不断变化。随着数字技术的更新迭代,数据安全风险表现形式、传导路径不断变化,呈现动态衍生特征。例如,当前个人信息数据挖掘分析能力持续提高,用户个人信息往往关联其他个人信息数据,借助技术可间接识别出其他人的身份信息,衍生出间接溯源类新型隐私泄露风险。

      数据跨境流动的创新治理实践

      依托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深圳枢纽建设运营主体定位,深圳数据交易所(以下简称“深数所”)持续探索可复制、可推广的数据跨境流动新模式,构建“规则互认、技术支撑、场景落地、多方协同”一体化跨境治理体系。

      搭建“湾区数桥”一体化数据跨境服务平台。基于国家数据基础设施深圳枢纽建设深圳“湾区数桥”数据跨境服务平台,以数据跨境合规与监测为核心能力,汇聚国际数据资源,串联数据跨境咨询、合规、申报、流通、利用、存证等链条,面向跨境商贸、跨境科研等行业提供服务,推动数据跨境流动高效、合规、安全。

      推进跨境合作从业务层面向规则标准层面升级。持续深化多层次国际协同,推动合作模式由单一业务合作向机制共建、规则互认升级。联合新加坡亚洲商法研究所共同编制《中国-新加坡联合数据合规指引:实务手册》,并代表世界信赖标章与贸易联盟(WTA)出席2026年亚太经合组织(APEC)会议。同时,探索多种数据跨境规则,牵头编制深圳地方标准,持续完善数据跨境规则体系。

      多赛道培育标准化数据跨境落地应用案例。一是合规数据出境实践。组建数据跨境合规咨询服务体系,提供数据分级分类、识别能力,并引入市场力量共同促进合规服务普及。通过分析评估新闻数据出境合规风险,并向市金融局、证监局等行业主管部门与市委网信办咨询备案,在平台完成首单跨境数据交易。二是海外数据采集实践。利用国家数据基础设施,将海外数据采集标准化、流程化,与海外供应商建立互信合作机制,为深圳市人工智能企业提供海外数据采集服务,高效引进海外稀缺数据。三是“来数加工”实践。依托可信数据空间加工与管理能力,为香港保险公司引入内地数据服务方,完成知识库标注任务,管控其中数据入境与出境过程,保障加工过程不引入其他内地数据,在满足数据跨境合规要求的同时,降低海外数据加工成本。

      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的思考

      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是一个多主体、全链条的系统工程。针对当前市场需求和产业安全治理面临的挑战,需多方协同联动,有序发展跨境数据交易、算力跨境调度、词元出海等各类数据跨境流动业态。

      构建一体化跨境合规智能监测技术治理底座。以自动化、可信化、可溯源为重点,搭建全域跨境数据管控基础设施,弥合人工合规识别滞后、跨境流动风险被动处置等治理短板。一是搭建标准化数据分级智能识别技术体系,将数据出入境负面清单管理要求内嵌,形成重要数据、个人敏感信息自动化识别能力,通过标准化接口等形式输出合规校验服务。二是构建场景化动态监测与应急干预机制,依托一体化平台,实现数据跨境流动实时感知,针对异常传输、数据泄露等异常行为设置分级预警、远程熔断等程序化干预手段。三是建立跨境数据交易全流程行为存证,固化平台操作记录、合规文件等治理凭证,依托区块链等技术实现存证数据不可篡改、全程可追溯,为跨境合规认定、跨境纠纷调处、监管行政执法等提供可信数字证据。

      建立分类分级协同式数据安全保障机制。遵循数据分类分级治理框架,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构建覆盖国家安全数据、公共数据、企业数据、个人数据的分级保护安全规制体系。鼓励数据服务机构对重要数据、敏感个人信息实行全流程加密传输与存储,同步适配多法域监管要求,实现境内监管规则和境外规制兼容衔接,保障各类数据跨境流动合规有序。建立跨境市场主体准入信用约束机制,严格审查境外数据合作商、境内使用方的合规资质,建立黑名单制度,防范不合规数据流入与违规使用。推进跨境数据治理标准化体系供给,围绕跨境数据交易、跨境传输、跨境安全防护开展标准创制,提炼行业通用治理范式与实操最佳实践,以标准化统一市场行为,提升整体行业治理效能。

      构筑对等开放的跨境数据治理国际合作体系。相关主管部门牵头数据服务机构,主动参与双边或多边数据跨境流动安全治理机制构建。支持数据服务机构立足国内产业发展实际需求,兼顾各国数据主权诉求,探索兼具法理适配性、产业实操性的数据跨境流动方案。围绕供应链协同、异地联合研发、离岸服务外包等典型场景开展跨境数据治理试点,通过场景化实践迭代优化数据跨境流动治理实践,推动形成境内外市场互认、主权对等、开放包容的全球数据跨境保护标准体系。

      总体而言,全球人工智能发展带来大规模数据跨境流动需求,但仍面临国内制度及细则有待完善、国际数据规则博弈加剧、数据安全风险类型不断变化、数据价值评估标准未统一、跨境纠纷处理不畅等多维挑战。未来,需政企多方协同联动,通过一体化跨境智能监测技术治理底座、分类分级协同式安全保障机制、对等开放的国际合作体系等举措,系统建构安全可控、高效便利的数据跨境流动综合治理体系。


      信息来源:《中国网信》2026年第8期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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